擔保物權的定義有什麼?

一、擔保物權的定義有什麼?

擔保物權的定義有什麼?

擔保物權是指,債務人不清償到期債務,或者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約定以清償擔保債務爲擔保的情形,債權人以該擔保物權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的其他物權。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擔保物權的主要特徵是擔保物權是設定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特定財產上的權利;擔保物權是物權的一種,其內容是支配擔保物的價值,與一般物權具有同一性質。

二、擔保物權是什麼意思?

擔保物權,“用益物權”的對稱。是指他物權或限制物權的一類。爲了擔保債權的實現,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權利作爲標的物而設定的限定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不以標的物的實體利用爲目的,而是注重於其交換價值,以確保債務的履行,故又被稱爲“價值權”,其標的物必須具有交換價值。至於權利客體價值形態的變化,並不影響擔保物權的存在。

三、擔保物權的特徵有什麼?

與用益物權相比擔保物權具有如下之特徵:

1、擔保物權是以支配標的物的價值爲其內容

2、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爲目的

3、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

由於擔保物權均是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爲其目的,所以所有的擔保物權均從屬於其所擔保的債權。也就是說,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爲主權利,因此通常稱之爲主債權;而擔保物權則作爲其從權利。

擔保物權的從屬性體現在下述三個方面:

(1)發生上的從屬性——債權主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有約定的除外

(2)轉移上的從屬性——主債權發生轉移,擔保物權也隨之發生轉移。

(3)消滅上的從屬性——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也相應的消滅。

4、不可分性

所謂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是指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分割、部分轉讓、部分消滅不影響擔保物權的存續及整體性;反之,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進行分割、部分轉讓或者消滅的也不影響擔保物權的存續及其整體性。

5、物上代位性

擔保物權均具有物上代位性,所謂物上代位性乃是指擔保物權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有其他替代物的擔保物權並不消滅而是及於該替代物之上。例如,保險金、損害賠償金等。

擔保物權是指在民事活動中,債務人或除債務人外的第三人將特定的動產或不動產作爲償還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到期未履行合同的,債權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取得該擔保物的優先受償權。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留置權和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