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價格的限制

債權轉讓價格的限制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我國金融債券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譽。那麼如何計算債券轉讓價格呢?關於這個問題,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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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價格如何評估

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股東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公司法》第36條: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54條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5條、第36條的規定,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後,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