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和留置權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一般來說的抵押權和留置權的主要區別就是,抵押權通常針對不動產和動產,留置權僅針對動產。留置權通常需要轉移佔有,而不動產抵押權不需要。瞭解這些有利於在你您發生不便時,用合法權益保護您的個人財產,抵押權和留置權大概的幾種區別如下:

抵押權和留置權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一、 概念不同: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爲了實現債權,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動產作爲擔保,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留置物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清償。

抵押權則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方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成立的條件不同:

留置權直接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屬於法定擔保物權;而抵押權由當事人自由設定,依據雙方當事人合意而發生,屬於約定擔保物產。

三、 權利的實現方式不同:

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留置權人不能當然的實現留置權,而應當先與債務人約定留置財產後的債務履行期間,債務人逾期未履行時,留置權人才可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直接拍賣、變賣留置財產。而抵押權只須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便可以行使。可見留置權的法律強制性要比抵押權強得多。

四、優先效力不同:

同一動產同時存在留置權與抵押權的,留置權的效力優先於抵押權。

五、標的物與債權的關係不同:

留置權的標的物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只有企業之間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權無此限制。

六、標的物的範圍不同:

留置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而抵押權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總的來說,留置權的法律效力高於抵押權。抵押權和留置權的主要區別,總的來說明顯的就是概念上的區別,通常說的是在滿足當事人約定的某種情況下,用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免除自己的債權的一種交換方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周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