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欠賬不還的老賴怎麼辦

一、對欠賬不還的老賴怎麼辦?

對欠賬不還的老賴怎麼辦

對欠賬不還的老賴應該在法定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老賴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有哪些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 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三條 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如果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以後,債務人仍然不履行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這時候債權人才能憑藉民事判決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到時候人民法院還可以將老賴列爲失信被執行人,透過這些強制性措施讓老賴還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