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概念是什麼

在連帶責任當中有一種是不真正連帶責任,可能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聽說,這是一種主體由多個債務人構成的連帶責任。那究竟什麼是不真正連帶責任呢?而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發生原因又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瞭解一下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概念是什麼吧。

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概念是什麼

一、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概念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爲,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unreal joint and severalliability)是指各債務人基於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對於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爲標的的數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於消滅,此時數個債務人之間所負的責任即爲不真正連帶責任。例如,甲委託乙保管一臺彩電.乙在保管期間借給丙使用,丙使用時不小心摔毀,這樣,乙對甲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與丙對甲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即構成不真正連帶責任。

二、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發生原因有哪些

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發生原因具有偶然聯繫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不真正連帶責任中數個債務發生的原因各不相同,由此產生數個各不相同的法律關係,各個原因和各個法律關係間互不依存,具有獨立性。這裏所說的各不相同的法律關係,既包括性質不同的法律關係,如侵權和違約,也包括性質相同的不同法律關係,如數個獨立合同的違約,或者數個行爲的性質不同的侵權行爲導致的損害。

2、這些原因是偶然聯繫在一起的,事先並無共同的約定或者共同的意思聯絡,不存在共同的過失。這同連帶責任基於同一原因如共同侵權,存在主觀目的上的同一性是明顯不同的。例如題頭案例中的蔣某與王某在主觀上完全沒有共同的目的,他們與陳某之間的法律關係完全是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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