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付老賴

對付老賴之不厭其煩法。本身老賴就是不想還錢,就算你提示他可能也會無動於衷,因此,你需要打持久戰、打煩擾戰,不斷催促還錢,不斷到家造訪,造成對方不厭其煩,甚至正在睡覺的時候突然一個電話,讓對方無處遁形,最終實在很煩惱而還錢。
對付老賴之以物抵債法。如果老賴真的想賴賬,你又不需要考慮顏面,或者說你與對方根本沒什麼太大的交情可言,那麼你可以直接告知對方,以物抵債,把對方的物品用作抵債。當然這種需要和老賴商議,對方迫於壓力,有可能會同意,或者還錢。
對付老賴之輿論壓力法。凡是你們共同熟悉的人羣,或者他的親戚朋友,你可以讓他們替你勸說,甚至他們會因爲對方的不還錢而遠離老賴,自然老賴也會感到顏面無關,可能會以還錢換回自己的尊嚴。
對付老賴之抓取現形法。老賴一般會找出各種各樣的理由來說明自己不還錢的理由,比如沒錢,比如不發工資,等等,你可以尋找機會抓個現行,當然這個需要投入精力與時間。找到他花錢大手大腳並且有錢的時候,抓個現行。

怎麼對付老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
申請執行人認爲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並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爲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製作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寫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寫明納入期限。決定書由院長簽發,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