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一、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1、作權侵權行爲的認定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爲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 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爲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爲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爲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爲即具有違法性。

(3)行爲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爲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爲,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2、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認定

(1)混淆行爲行爲

(2)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享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爲

(3)政府機構的限制競爭行爲

(4)商業賄賂行爲

(5)虛假宣傳行爲

(6)侵犯商業祕密行爲

(7)低價傾銷行爲

二、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怎麼解決?

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爲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範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仲裁。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人民法院認爲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並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爲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對那些嚴重侵犯著作權並已經構成犯罪的侵權行爲,著作權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控告,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的認定都是需要經過法定的條款來進行確定,一般只要存在不合法的行爲就會讓他人的利益和權益受到損失,如果造成嚴重的情形是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這都是可以獲得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