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爲處理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專利侵權行爲處理規定內容是什麼?

專利侵權行爲處理規定內容是什麼?

專利侵權行爲處理規定內容是可以透過私底下和對方協商,要求停止侵權並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實在不行的情況之下,請人在中間進行調解,或者是直接去法院訴訟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對方賠償,立即停止侵權行爲。

二、專利侵權行爲所表現出來的特徵是什麼?

專利侵權行爲的特徵:

1、侵害的對象一定是有效的專利。專利侵權行爲的發生必須是要以有效的專利作爲前提的,對於那些在授權以前的技術,或者是已經被宣告無效的,又或者是被專利權人主動放棄了的專利,以及專利期限已經滿了的技術,不會構成侵權行爲。

2、必須存在有侵害行爲,也就是說在客觀的層面上侵害他人專利的這一行爲已經實施了。

3、以生產或者是經營作爲目的。如果不是出於生產或者實施的目的,則不能構成侵權。

4、違反了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就是行爲人在實施侵權行爲的時候,是沒有得到相應的許可,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專利侵權的行爲一般會分爲直接或間接侵權兩大類:

直接侵權的行爲,說的是直接由行爲人所實施的侵犯專利權的一系列行爲,其中具體包括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第一種是製造了發明、外觀或者是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

第二種是使用了發明或者是實用新型的專利產品的行爲;

第三種是許諾並且銷售了發明或者是實用新型的專利產品的行爲;

第四種是銷售了發明、外觀或者是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

第五種是進口了發明、外觀或者是實用新型的專利產品的行爲;

第六種是使用了專利的方法,以及透過一系列手段直接獲得了產品的行爲;

第七種是假冒其他人專利的行爲。

專利侵權的行爲在進行處理的時候需需要明確,確實是屬於專利侵權的行爲。因此專利侵權的認定是非常的重要的,一般情況下必須是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之下就擅自使用專利權。所以可以要求對方立即停止此種行爲並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