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行爲的例外

侵犯著作權的行爲的例外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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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17條的例外

提問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第十七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透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本條規定很明確,一、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透過合同約定,可以爲委託人也可以爲受託人或者二者共有;二、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事實上,如題“著作權法17條的例外”,一般是沒有簽訂委託合同爲例外,即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