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主體客體區別

含義不同。物權的主體是指享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的人。客體是指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物權的主體客體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