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著作權侵權怎麼認定呢?

隨着網絡的飛速發展,網絡著作權侵權的現象也越來越多。那麼,什麼是網絡著作權侵權?網絡著作權侵權怎麼認定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網絡著作權侵權怎麼認定呢?

數字化技術使網絡上的證據失去原始性特徵,網絡上的資訊具有不穩定性和依更改性,使得認定侵權困難重重。主要問題在於權利主體的認定和網絡著作權責任的認定.

1、權利主體的認定。

在網絡中,用戶有的間接建立自己主頁來發表作品,也有直接在BBS上發表署筆名文章。在網絡中,建立個人主頁是免費的,自由的,只要填一個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住址、電話號碼、所在城市、國家、電子郵箱等內容的表格而其中除電子郵件外,其他均可虛擬,而BBS上面均用暱稱,一般不用真實姓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確定權利主題的真實身份成了一個棘手的問題。

從目前的司法時間來看,比較可行的方法是有由網絡服務商提供證據,因爲個人主頁是由網絡服務商提供一部分硬盤空間供個人使用,個人主頁申請時註冊資料也儲存在網絡服務商處。但是此方法仍存在許多弊端:首先,網絡用戶填寫的資料也可能是假的。其次,網絡用戶由於黑客或服務器鼓掌等導致數據丟失。

筆者認爲解決此問題需要採用多種措施。(1)應當慎重選擇署名方式。雖然法律規定作者有署真名、假名或者不署名的權利。但是由於作者自身行爲導致其不能證明是某作品的著作權人的情況下承擔不能舉證的後果。所以,作者應當選擇有利於維護自己權利的書名方式。(2)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自願登記制度,著作權人應主動對作品進行登記,一旦發生糾紛便有了證明其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據。(3)著作權人可以在註冊資料時留下自己的真實身份資訊以備不時之需。

2、網絡著作權責任的認定

(1)獨立責任。一般情況下,提供內容的服務商不因其客戶的侵權行爲承擔責任。但網絡服務商透過網絡自行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行爲的應承擔主任。並且有義務盡技術上最大可能組織侵權的發生。也應爲以後取得侵權的證據提供方便,提醒擁護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表明,僅僅提供連線的網絡服務商對用戶透過網絡傳輸侵犯著作權的作品內容資訊不承擔責任,其用戶侵權責任由用戶自己承擔。

(2)共同責任。如果提供內容的網絡服務商輔助、引誘或者幫助擁護實施侵權。應與擁護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提供內容的網絡服務商明知或經他人告知其擁護有侵權行爲而未及時阻止,應與用戶共同承擔連帶侵權責任。對於著作權人提出卻有證據侵權警告,應當在技術上,經濟許可單位內採取措施,移出侵權內容,停止侵權行爲的繼續,否則承擔侵權責任。

(3)免除責任。著作權人發現網絡侵權內容想網絡商提出的警告時,應當提交出原權利人姓名,電話,電子郵件,通訊處,著作權證明所實施的侵權內容情況和證據等。對於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提出上述資料,網絡商可以拒絕移除,對於網絡使用者以網絡商應著作權人要求採取移除等措施想網絡商提出承擔違約責任,免除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如何認定網絡著作權侵權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爲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