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孕婦被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孕婦被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者在懷孕期間、哺乳期間,單位是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也有例外情況)。如果單位未按法律規定解除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標準2倍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收入。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二、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什麼?

企業單方解除可分爲三種情形。即:即時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經濟性裁員。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1、即時解除(無須提前通知)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業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提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書面通知格式見附件)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企業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企業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裁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和實施步驟,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孕婦被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及時解除,第二種是提前通知解除,第三種是經濟性裁員。對於即時解除來說,不需提前通知勞動者,由企業單方面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由員工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