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工因病被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辦?

一、在職工因病被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辦?

在職工因病被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辦?

員工患病是有醫療期的,如果在醫療期內,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情況請申請當地勞動仲裁。醫療期外,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公司需要進行賠償。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二、哪些情況下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綜上所述,在職員工患病期間,可以享受一個醫療期,在這個期限內,即便是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則侵犯了員工利益,其可以主張經濟賠償,按照入職的年限計算,每一年賠償兩個月的工資。公司不給錢的話,員工可以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