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訴訟代理人:張露露,湖北行勝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薛XX,男。
委託訴訟代理人:劉XX,湖北XX律師。
被告:雲南天順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
被告:中XX公司。
法定代表人:馮XX,該公司董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鍾XX,廣東XX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李XX,該公司法務部職員。
原告馬XX與被告薛XX、雲南天順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中XX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於2018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馬XX於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爲,原告馬XX申請撤回對被告薛XX、雲南天順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中XX公司的起訴,不損害國家、集體及他人合法權益,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馬XX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976元,由原告馬XX負擔。
審判員 楊春輝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書記員 陳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