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如何申請終止勞動關係?

公司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勞動合同解除後,勞動關係終止。

公司拖欠工資如何申請終止勞動關係?

申請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不爲出具離職證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但是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申請,到30天后用人單位不爲辦理離職手續,不爲出具離職證明,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沒有違法情況存在,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要承擔。支付相應用人單位損失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爲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不配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提出離職之後走人,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但是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申請,到30天后用人單位不爲辦理離職手續,不爲出具離職證明,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