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辭退懷孕員工合理嗎?

公司裁員辭退懷孕員工合理嗎?

一、公司裁員辭退懷孕員工合理嗎?

是不合理的行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是裁員,原則上也不能辭退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如果單位將孕婦辭退了,那麼其行爲便是違法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女職工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向其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爲賠償金的。

二、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的員工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員工試用期被辭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如果員工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任何一種情況,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作出補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女性員工如果是在孕期或者是在哺乳期期間是不能被單位以任何形式的藉口被辭退的,因爲這是不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條款的一種行爲,一旦出現了這種行爲的員工可以向單位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雙方就賠償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