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以員工自動離職爲由不發工資會不會合法
公司以員工自動離職爲由不發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且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員工自動離職,公司可以扣工資嗎
員工自動離職,若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扣工資,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三、離職後公司多發工資會不會可以不退回?
離職後公司多發工資不可以不退回,多發的工資屬於不當得利,公司可以請求離職員工返還。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除以下情形外,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爲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爲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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