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認定勞務分包合同的效力
勞務合同合同的當事人有民事行爲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簽訂、履行勞務分包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1、勞務合同的相對方即分包人要有相應的資質,法律規定了13種的勞務作業企業資質。
與個人或沒有相應資質的企業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2、要區分勞務合同與專業分包合同的區別。
3、合同中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勞務分包人自己負責其施工隊的生產安全,好即將勞務管理的內容加到合同中。
4、如果要勞務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機械設備,一定要以總承包人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人另行簽訂材料委託採購合同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同時發票的擡頭人也要具名總承人的名稱,付款最好是從銀行轉賬,票據存檔,再從勞務分包人的勞務費中抵扣。
5、在履行合同中,對勞務分包人的施工隊的農民工的工資要直接發送到農民工手中,具體作法:
勞務分包人向總承包人提供工人花名冊,並附上身份證明。
每月工資由總承包人直接發放,由工人簽收後,由勞務分包人確認。
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總承包人的風險。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勞務分包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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