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強迫員工辭職怎麼補償

單位強迫員工辭職怎麼補償

一、單位強迫員工辭職怎麼補償

公司強迫員工辭職的,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這種情況可以當做是公司非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此時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的,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能超過十二個月,要是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勞動者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主動辭職不能拿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羣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主動辭職屬於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故不能領取。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強迫員工辭職,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爲賠償。員工主動提出的離職,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要按照員工的工作時間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要給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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