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開除員工工資工資怎麼算
如果公司開除員工,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員工實際的工作天數來進行計算。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公司就需要一次性向員工付清工資,但雙方依法另有約定的除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公司無故扣工資如何辦怎麼投訴
當員工面臨公司剋扣自己工資時,首先應該就此問題跟公司協商解決,避免走到最後訴訟仲裁的地步,若是協商不成則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調解部門申請介入調解,需要注意的是此調解並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因此若公司依然拒絕配合,則員工需要向相關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經過訴訟仲裁的程序之後還可以繼續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公司說工資發了卡上沒有怎麼辦
公司說工資發了卡上沒有收到可以讓公司負責發放工資的工作人員到支付行查詢。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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