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索賠嗎
用人單位逾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
首先,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其次,《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簽訂作了相應的規定: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4、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5、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勞動者可以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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