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十幾天沒簽勞動合同不給工資怎麼辦?
上班十幾天沒簽勞動合同不給工資的,可以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離職嗎?
可以,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沒有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發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其他證據。
四、簽完勞動合同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正常情況下公司籤合同的時間是員工入職以後的一個月之內,所以,工作十幾天就被公司辭退的話,不能因爲沒有籤勞動合同跟公司要雙倍工資。但是針對公司拖欠工資的行爲,如果已經被公司辭退一定要在法定仲裁時效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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