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房款一倍懲罰性賠償金適用於什麼情況?

一、已付房款一倍懲罰性賠償金適用於什麼情況?

已付房款一倍懲罰性賠償金適用於什麼情況?

已付房款一倍懲罰性賠償金主要適用的情形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下列情形下,由於出賣人的行爲構成了欺詐,因此買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前提下,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二、食品欺騙消費者需要收到幾倍賠償?

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品價款三倍的賠償,賠償數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另外,對於食品經營者,欺騙消費者的,最高可以要求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在簽署房屋購買合同之後,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違約,一般支付的都是違約金,但是若開發商的行爲屬於法定的可以獲得賠償金的情形,那麼此時房屋購買者可以要求買賣出售方支付賠償金,同時也可以提出解除房屋購買合同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