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懲罰性賠償金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房款懲罰性賠償金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一、房款懲罰性賠償金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1、先訂立買賣合同,後將房屋抵押

2、一房二賣

3、故意隱瞞已將房屋抵押的事實(先抵押後簽訂買賣合同)

4、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5、故意隱瞞所出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爲拆遷安置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中懲罰性賠償金的適用一般應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適用懲罰性賠償金的法律關係的主體是經營者和消費者。消費者是請求權的權利主體,經營者是懲罰性賠償金的義務主體,其它人不能成爲懲罰性賠償的主體。

第二,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關於欺詐行爲,人們看法不一。目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爲欺詐行爲。”

第三,懲罰性賠償以消費者有實際損失爲要件。這裏的問題是如何認定消費者的實際損失。筆者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要支付一定代價,如果支付一定價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務是不真實的或者質量有瑕疵時,他本身就受到了損害,包括物質損失、精神損害以及其他無形的精神損害,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金。

第四,必須由受欺詐的消費者提出雙倍賠償的要求。因爲民事責任的承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如果消費者沒有提出該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追究經營者雙倍賠償的責任。

懲罰性賠償金根據其適用的範圍和意義,一般都是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懲罰性處理,涉及到房款支付不合理或者房屋銷售部門存在違法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訴,並要求違反規定的一方支付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金,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