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

醫療糾紛懲罰性賠償適用範圍:
1、故意或惡意行爲。
醫療單位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會對患者造成嚴重傷害仍然爲之。
2、嚴重不負責的行爲。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有特定的職責,對於患者必須履行積極救治、審慎注意的義務,如果違反這些義務,情節嚴重的,即構成嚴重不負責任。
3、重大過失。
過失是指應該預見而未能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行爲,分爲一般過失和重大過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