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析:解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
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熟的;
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轉爲非農業戶口落戶外地的;
承包方無力繼續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承包方死亡且無人繼承承包的;
承包地被依法徵用徵收的;
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的。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
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可以獲得合理補償,但是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四條
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