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不上班工資該怎麼發

哺乳期不上班工資該怎麼發
哺乳期不上班工資該怎麼發
法定哺乳期是指被哺乳的嬰兒從出生到滿週歲的12個月。因此,哺乳期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領取生育津貼,而哺乳期超出產假部分,女職工沒有請假不來上班的應屬於曠工,無需支付工資。
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六個半月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裏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