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爲能力在責任認定

民事行爲能力在責任認定

在現代社會中,正當防衛的規定和做法一直是值得熱議的問題,法律規定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正當業務行爲、自助行爲、某些情況下的被害人承諾等條件下,行爲人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正當防衛具體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實行?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爲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民事行爲能力在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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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爲能力如何認定

民事行爲能力是指獨立地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這個能力不是人人都具有的。


確定一個人是否有民事行爲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從年齡上是好區別的,但對於患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究竟他有沒有民事行爲能力,或者是不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需要進行認定。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特別程序由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案件,以更好地保護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利益。同時,使社會知道他們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能對自己的民事行爲負責,或者不能完全爲自己的民事行爲負責,他進行民事活動,必須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從而保證民事活動的正常進行。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是指人民法院根據一定的法律事實,透過法律程序,確認某個公民沒有或者已經完全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應當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向該公民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利害關係人包括:


1.公民的配偶或者其他近親屬;


2.被認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債權人、債務人等。


申請人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該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事實和根據,即該公民的精神健康狀況,喪失行爲能力或者部分喪失行爲能力的原因及其表現,是否經醫療診斷以及醫生對該公民病情的診斷情況等,都應當在申請書中具體寫明。


一般已滿18週歲同時精神情況正常的,那麼才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此時就需要對自己的行爲負責,並且是承擔全部責任了。至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從年齡上來看的話就是不滿8週歲的人,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一般是指8-18週歲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