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通常把勞動爭議分類

在我國通常把勞動爭議分類
勞動爭議分類
勞動爭議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劃分爲以下幾種: 1、按照勞動爭議當事人人數多少的不同,可分爲個人勞動爭議和集體勞動爭議。個人勞動爭議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集體勞動爭議足指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勞動爭議。國內勞動爭議是指我國的用人單位與具有我國國籍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涉外勞動爭議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勞動爭議,包括我國在國(境)外設立的機構與我國派往該機構工作的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2、按照勞動爭議的內容,可分爲: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等。 3、按照當事人國籍的不同,可分爲國內勞動爭議與涉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