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誰來承擔?若是代養寵物,致人損害還需負責任嗎

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誰來承擔?若是代養寵物,致人損害還需負責任嗎

平時走在路上,看到很多人養着寵物,特別是狗,甚至有的養了蛇等危險寵物,這些寵物都很可能出現動物傷人的情況,而且實踐中發生了不少動物傷人的案例,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向其主人要求賠償。但在動物致人損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因爲採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賠償額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張“懲罰性賠償”。

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誰來承擔?若是代養寵物,致人損害還需負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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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誰來承擔?若是代養寵物,致人損害還需負責任嗎
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是責任誰來承擔?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一般是民事責任,對於認定一般侵權行爲來說,應該說加害行爲、損害事實、因果關係、行爲人的過錯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動物致人損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權責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現在與其他侵權行爲相比較,過錯並非行爲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必要條件。應該說,過錯只構成加重行爲人責任的一個因素。代養寵物,致人損害是否還需負責?請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