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期內違約金計算公式?

服務期內違約金計算公式?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服務期違約金計算公式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關於服務期違約金計算公式的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這就是說,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出資培訓的,可以爲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但是具體的服務期限如何約定,如培訓多長時間可以約定多長的服務期,法律並沒有做出規定。法律沒有作出規定,是否可以隨意約定很長的服務期呢答案是否定的。具體的服務期限要根據企業爲勞動者培訓的時間長短、費用多寡來確定,如果兩者相對比顯示不公平的,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援。實踐中,常見服務期爲3-5年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