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會受到什麼懲罰

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會受到什麼懲罰
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會受到什麼懲罰
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分情況分析結果: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單位如果未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除應向勞動者支付其應得的工資以外,還需再支付一倍的工資作爲對勞動者的補償

風險提示: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雙倍工資,是按勞動者已發的實際工資金額進行計算。因此,“雙倍工資”指的是總工資,而不是基本工資。審判實例中在認定雙倍工資金額時,也是按勞動者計算雙倍工資期間的實際工資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