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后土地繼承權

土地確權后土地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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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後可以繼承嗎

是否可以繼承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

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的情形:第一,屬於村集體成員,與父母共同生活;特別注意,即使子女已經自立門戶,擁有了一套宅基地,但是仍然有權繼承,而且村集體也有必要進行確權工作;第二,沒有和父母共同生活,但是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也有權利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但是,之後便不能再重新申請宅基地;

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情形: 第一,子女戶口遷入城市。 第二,外嫁女。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女兒出嫁後,如戶口隨之遷移到男方戶口所在地,即失去了繼承父母土地承包權的權利,但是卻可以和丈夫一起,繼承婆家的土地承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