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權的實現方式

質押權的實現方式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們公司的債務人爲擔保債務的履行,留了一張質押合同一張匯票在我們公司,質押權的實現應該怎麼做?

質押權的實現,就質物的變價優先受清償,其前提條件是債務履行期屆滿而質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就所得價款優先清償自己的擔保債權,這就是質權人優先受償權。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是針對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而言的。其他債權人主要是指沒有擔保的一股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