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網絡服務瀆職罪的處罰是哪些

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網絡服務瀆職罪的處罰是哪些
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網絡服務瀆職罪的處罰是哪些
1、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網絡服務瀆職罪的處罰爲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