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造成重大損失能否追究法律責任

員工造成重大損失能否追究法律責任
員工造成重大損失能否追究法律責任
員工造成重大損失能否追究法律責任,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員工在工作中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爲,不超過勞動者每月工資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者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三:一是有違法行爲或者違約行爲,即存在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的行爲;二是損害事實,即勞動者的違法或者違約行爲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三是損害事實與違法或者違約行爲之間的因果關係,即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的行爲和用人單位的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三者缺一不可。
2、如果是故意損壞公司財物,價值超過五千元以上的,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3、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