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喪葬費發放放標準

襄陽喪葬費發放放標準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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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如何發放


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了線上社會化發放。但在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申領上還處於由企業發放的管理模式。根據黑人保發[2010]53號檔案《關於提高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的通知》規定,從7月1日起提高了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爲確保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按時足額發放和社保資金安全,省社保局決定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髮放工作,從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辦法執行:


1、凡是7月1日以後死亡的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統一由省局實行社會化發放,不在撥付到企業。企業負責申報,省局審覈透過後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中。


2、對目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已銷戶的,爲確保能及時讓遺屬領到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省局審覈透過後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按原渠道劃入企業,暫由企業負責發放。


3、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需要有一個宣傳的過程,才能確保發放。從2010年10月起由各參保單位要對離退休人員做宣傳工作,即死亡後的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暫不能銷戶,領取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後再作處裏。請各企業用3個月的時間透過宣傳將此要求讓全體離退休人員知道,從2011年1月起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不在撥入企業,由我局實行社會化發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異,具體可諮詢當地社保局)

在直系親屬去世時,本地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請三天喪葬假,本省的可請五天,外省的考慮路上來回的時間可以請6天。需要注意的是,隔代的親屬去世,喪葬假只有兩天,超出喪葬假的時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出勤工資,按正常請假處理。請您合理估算喪葬時間,合理安排假期和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