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直接辭退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直接辭退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直接辭退嗎
1、用人單位認爲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辭退勞動者的,必須在試用期結束之前向勞動者提出。現試用期已經結束,只能認爲用人單位已經認爲符合錄用條件;再擅自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可以提出勞動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雙倍支付賠償金計一個月工資。
2、公積金問題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法院均不予處理,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解決。
3、試用期不能擅自延長,人事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可以提出勞動仲裁。
4、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依此規定,若能確實證明自己與公司間的勞動關係,即使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早已滿一年,應視在工作滿一年之日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然後還可向公司主張工作第二個月起至一年的11個月工資。這種情況屬於勞動爭議,應先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之後纔可依法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