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和挪用公款的區別有

貪污和挪用公款的區別有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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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貪污和挪用公款的區別有哪些

1、貪污罪,就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方式有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2、挪用公款罪,就是暫時挪用,而不是非法佔爲己有,一般只是臨時的使用,包括進行非法活動或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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