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構成要件

刑事附帶民事構成要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爲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爲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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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