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辭職

未休年休假辭職

年假也可以叫做帶薪年假,這主要是指在職工休年假期間,用人單位也是需要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按照規定支付其年假期間的工資報酬。而對於職工來講,並不是只要參加了工作就會有年假,一般要求至少在同一個單位連續工作達到了1年及其以上的時間,那麼纔會有年假。而根據實際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不同,自然職工可以享受到的年假天數也是不一樣的,最低是5天,而最高則可以達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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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工資怎麼計算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對於沒有休年休假的,其工資該怎麼計算?見下。

根據相關規定可知,未休年休假的工資計算應經過以下幾點:


  
1、看何時起連續工作滿一年。

(1)理論上可不同單位連續計算工作時間。如員工失業半年後,在a單位工作了半年,後跳槽到b單位工作了半年,此時員工屬連續工作滿一年。一般而言跳槽時工作多少有中斷?中斷多久就不算是連續工作了?法條上沒有明確。理論上認爲,可以認爲如果社會保險沒斷,則算是連續工作。

(2)連續工作一年的時間可以是08年前。如員工07年1月份開始上班,到08年1月份屬於連續工作一年,08年當年就可以休年休假了。


  
2、確定一年應該休多少天年休假。

不同單位工齡累計計算,軍齡應該計入工齡。工齡累計一年以上不足10年年休假爲5天,工齡10年以上爲10天,20年以上休15天。


  
3、折算年休假天數。

(1)按公曆日曆年度分別計算,剩餘天數不滿一年的按比例折算。如員工2008年6月1日起連續工作滿了一年,則2008年剩下的日子應折算休年休假。按公曆年度分別計算,不要從2008年6月1日到2009年6月1日計算爲一年。同理,該員工如果2009年6月1離職,則2009年度應該休的年休假也應該予以折算。

(2)餘數不足一天不計。如2008年剩餘天數爲180天,工齡爲五年,則2008年應休年休假爲5*(180/365)=2.46天,則按2天計。注意不可四捨五入。


  
4、計算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

很簡單,應休的年休假天數,減去已休的年休假天數,即爲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員工未離職,那麼當年的年休假報酬是不能要的。因爲在理論上,既然未離職,用人單位仍有可能爲其安排帶薪年休假。


  
5、計算未休年休假的報酬。

(1)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資應按兩倍正常工資計。即相當於休息日加班。也就是說,如果未休年休假爲五天,則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即爲十天工資,接近半個月的工資(一個月計薪天數爲21.75天)。

(2)工資標準應按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計算,提成、獎金均要計入工資。(日工資則爲該月平均工資除以21.75)。並且,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是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計發標準的。

事實上,年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剝奪勞動者的該項權利,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法律中規定的,究竟勞動者不能享有年休假的情況具體有哪些。否則的話,我們也是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有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