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租房管糾紛

中介租房管糾紛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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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中介租房產生糾紛中介有責任嗎

房屋租賃產生糾紛的,房屋中介有沒有責任依據實際的情況而定,如果糾紛的原因與中介無關的,中介不需要承擔責任。

房屋中介的法律責任:

(1)因中介機構職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中介公司的職員因過錯給承租人造成了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中介公司作爲僱主,不得以職員個人責任爲由推脫,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聲稱已將該職員開除而推卸責任。

(2)因中介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中介機構是出於故意而提供了不實的資訊,作出了違法的行爲,給承租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那麼中介機構應當承擔民事或者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對於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中介機構應當予以賠償。如果中介機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有欺詐行爲,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機構雙倍賠償。參考法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