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客觀方面

重婚罪客觀方面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重婚罪包括哪些方面

重婚是一種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爲,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重婚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
在現實中,重婚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自己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與之登記結婚,另一種是自己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進行結婚登記,但是與之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出現這兩種情況,都屬於重婚。
重婚是一種違反刑法的行爲,根據《刑法》的規定,重婚要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