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退夥財產怎麼分配的

合夥人退夥財產怎麼分配的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人退夥財產怎麼分配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夥人退夥財產怎麼分配的

1、合夥人退夥,應當退還其相應的份額,退還方式由所有合夥人協商決定。若是普通合夥人的,退夥後應當對於退夥前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2、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