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退夥財產如何處理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合夥人退夥財產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