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損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利的應當如何處理

出租人損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利的應當如何處理
出租人損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利的應當如何處理
1、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條規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