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買了生育險 妻子可以享受嗎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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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絕生育丈夫能起訴離婚


每一對夫妻都想要生育一個孩子,也有很多家庭因爲孩子離婚,孩子是夫妻之間愛情的結晶,代表着父母在這個世界生命的延續,傳宗接代向來被中國人視爲天生之使命。那麼妻子不願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起訴離婚嗎?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起訴離婚是公民的一項權利,如果妻子不生孩子,當然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律同時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爲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即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知,妻子不願生孩子,丈夫當然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援,需要證明夫妻之間確實因妻子不願生孩子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