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生孩子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嗎?

一、妻子不生孩子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嗎?

妻子不生孩子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嗎?

不侵犯,在《婦女保障法》中有明確說明:生育權是女性獨有的權利,男性不可以強迫女方生孩子。女方生孩子必須取決於自願的情況下。所以說女方不必擔心生不生孩子會被丈夫以及其家人的強迫指責,生育決定權在自己身上。

在我國男女平等的權利在全世界內範圍內算是水平很高的了。在我國的法律上面,法律賦予女性獨有的權利也是越來越詳細和豐富。充分體現了我國對女性權利的重視越來越完善。在我國的傳統思想文化中,娶妻生子成了約定俗成的規矩。只要結婚就要做了生孩子的準備和必然。人們尤其是老一輩兒人的觀點,娶妻生子,成家立業。是成爲成年人的標準。

妻子不願意生育沒有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在《民法典》中並沒有提到生育權的問題,而是在《婦女保障法》中有明確說明:生育權是女性獨有的權利,男性不可以強迫女方生孩子。女方生孩子必須取決於自願的情況下。在以前的社會,男女社會地位不平等導致的女性,從而在相關法律中改善了一些情況。這其中就包括婦女保障法提到的女性獨有優先考慮生育權。

所以說女方不必擔心生不生孩子會被丈夫以及其家人的強迫指責,生育決定權在自己身上。不用管別人的看法和要求。如果男方有強迫生孩子的行爲,那就觸犯了《民法典》以及《生育權法》和《婦女保障法》等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二、侵犯生育權可以離婚嗎?

生育權被侵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審理後能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生育權是指公民依法透過兩性自然或人工受精受孕、懷胎、分娩以及無性生殖的方法,繁衍養育後代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權,只有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行使這一權利,生育權才能得以實現。但在夫妻雙方對生育後代意見相左時,法律首先保護女性的生育權。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爲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根據法院判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因生育權衝突時,男方不得違背女方意願主張其權利,也就是女性單方終止妊娠不構成侵權。由於男女性別、生理機能和分工的差異,丈夫的生育權只能透過妻子來實現。男性的生育權作爲其民事權利,需要妻子自懷孕起到胎兒出生這一段時間內的自覺自願配合才能完全實現,因此如果妻子不願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權爲由強迫妻子生育。

侵犯生育權的行爲是包括很多種的,比如在妻子未經丈夫同意擅自墮胎、妻子不顧丈夫反對,私自生下兩人的孩子、夫妻一方與第三方婚外生育。夫妻合意懷孕後,丈夫突然死亡,公婆爲傳宗接代阻止兒媳墮胎。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限制女職工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