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準犯罪行爲”與教化對策研究(十)

(三)家庭教育的缺位

未成年人“準犯罪行爲”與教化對策研究(十)

1.家庭結構殘缺

未成年人的成長擺脫不了家庭因素,良好的家庭結構促進未成年人茁壯健康的成長,但畢竟每個家庭成員都是獨立的個體,個體原因導致家庭結構缺陷在所難免。因父母死亡、離異產生的單親家庭及父母外出打工催生的留守兒童家庭對未成年人實施“準犯罪行爲”的影響最大。成長於缺陷家庭的未成年人長期缺乏父母關愛,有的被單親家長、爺爺奶奶長期溺愛,性格上偏執自私、無法無天;有的則成爲單親家長髮泄的對象,被粗暴對待致使其心理扭曲,暴力傾向嚴重;有的因爲長期留守,在學校處處被排擠凌辱,逐漸自閉,甚至產生了報復社會的過激反應。

2.父母素質低下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師,父母的言談舉止會對子女造成潛移默化的影響。在未成年人的成長階段,他們尚未完全踏入社會,潛意識就會認爲父母的行爲是正確的,父母的日常行爲會影響未成年人們的道德觀念與人生走向。素質低下的父母通常不僅不會給子女帶來優良的家庭教育,還會成爲子女的行爲選擇的錯誤榜樣。研究顯示13.5%的少年犯認爲自己的行爲收到父母的不良影響,25.1%的少年犯認爲父母的行爲與自己的犯罪有關。

3.家庭教育偏離

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除了接受學校教育時間更長影響更深遠的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帶子女對社會最初認識,良好的家庭教育會促使未成年人全方位成長,反之就會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成爲其實施“準犯罪行爲”的推進器。首先是家庭成員對子女的過分溺愛,有求必應的方式會讓子女在潛意識裏認定自己就是世界的中心,錯誤的將自私自利判斷成正確的價值觀,一旦達不到欲求輕則撒潑打諢,重則不擇手段實施“準犯罪行爲”。其次父母的獨斷專制催生了子女的逆反心理,在父母眼裏這種獨斷是在規避子女成長的彎路,可事實上,這種“強權手段”會扼制子女的天性,傷害他們的自尊,加之青春期的心理變化,及容易滋生未成年人反抗報復情緒,傷害父母傷害他人。最後是“唯學習論”的家庭延伸,父母在“唯學習論”的忽視子女其他方面的需求,只懂得盲目的在學習方面施壓,報各種興趣班,不懂得對子女品德、心理上的培育,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未成年人們難免性格執拗,容易走上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