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類分公司擅自訂立合同有效嗎

一、建築類分公司擅自訂立合同有效嗎

建築類分公司擅自訂立合同有效嗎

1、建築工程公司對外承攬工程必須要有相應的資質,如果分公司是經註冊登記成立的,並且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其營業範圍內是可以對外承包工程的。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追訴到總公司,訴訟會比較麻煩。

3、現實生活中,許多分公司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資質,就是個人掛靠,對這樣的公司最好還是不簽訂合同爲宜。

二、相關法律

1、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所以,分公司自身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未經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對外簽訂施工合同,公司可能不會承認該合同對公司的約束力,不會承擔基於分公司擅自簽訂合同導致的民事責任。

三、合同價款應注意:

1、“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住建部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爲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爲合同價款。

四、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準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範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在合同的簽訂時,應按照相關的社會成本價格進行簽訂。如工程造價太高或太低的,相關的建設一方都可以提出異議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這類建設合同影響。還應積極地進行雙方溝通確立合同的實施。